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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项目申请报告的性质及内容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66222 次浏览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行政机关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 术方案等都由企业自主决策。

尽管不需再报行政机关审批,但为了防止和减少投资失误、保证投资效益,企业在进行自主决策时,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论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企业根据决策需要和项目情况相应确定。

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建设应报行政机关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以下内容:

1、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内容。

2、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行政机关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论证。

3、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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