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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亦称“总体设计”。是建设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之前,所进行的一个轮廓性的全面规划。它既包括项目的近期建设计划,也要考虑项目远景发展设想。其主要内容包括建厂指导思想,总平面布置,生产与生活区的规划位置,道路、铁路专用线、河渠、电讯、电网的分布,厂内生产过程流向,与邻近厂矿的协作关系,工艺流程和技术装备水平,工程进度与总概算等。它不仅为初步设计提供依据,而且对发展远景作出规划。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非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2] 

城市总体规划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布局和全面安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该市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