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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部关于印发《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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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科技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决策部署,做好全国自贸区实验动物生产许可、使用许可事项改革工作,科技部研究制定了《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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