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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做好推荐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工作的通知模板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102158 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抢抓新基建机遇、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有关指示精神,加快发展我省线上经济,培育一批我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龙头企业(平台)基本条件


    1.企业(平台)需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智能交互技术,与现代生产制造、商务金融、文娱消费、教育健康和流通出行等深度融合,具有在线、智能、交互等特征;    


    2.企业(平台)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2019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者2019年度由平台促成交易总额在10亿元以上),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


    3.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4.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且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制(修)订1项以上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近三年企业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2.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推荐时未被移除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推荐程序


    企业采取自愿原则,按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信息表》(详见附件1)、《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案例》(详见附件2),各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详见附件3)。


三、推荐名额


    各市经信局推荐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3-5家,省直管县经信部门推荐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1-2家。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1日前,将《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信息表》、《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案例》和《安徽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汇总表》以EMS邮寄至我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安徽省政策免费咨询:0551-62612888  1386595831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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