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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我市出台《若干政策》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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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 25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根据《若干政策》,我市将设立首期 10 亿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专项基金,通过金融产品等渠道,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向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续贷过桥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

  融资贵、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对此,《若干政策》提出,根据省级资金安排,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将按照不低于 2 倍规模配套,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对符合本市产业导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但正常经营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驻肥银行机构应与转贷资金合作,确保不因企业使用该资金转贷而断贷、下调企业信用评级、压降授信额度或增加融资成本。

  我市将加大财政引导资金投入,整合现有财政金融产品,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合作金融机构,提高信贷投放,重点支持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在贷款期内无法全程或者阶段性提供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科技型、初创型、成长型民营中小微企业。推广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支持商业银行面向优质民营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业务。

  

政银担新增业务将达到 120 亿元

  根据《若干政策》,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科技、农业、文化以及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一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设立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奖励资金,继续执行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 1.2%,对符合要求的担保机构给予每年不超过 1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力争到 2020 年,全市政银担新增业务将达到 120 亿元。

  同时,我市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引导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的企业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引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对于新增股权投资额达到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实施税费减免政策降低企业负担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我市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鼓励新增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或弹性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方式使用土地。工业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其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用地总建筑面积的 15%。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审批,企业可利用原有厂房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

  我市将扎实推进民营企业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抓好国家、省、市降低企业成本政策的落地实施,并及时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要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企业取得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按照“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原则,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大企业上台阶更高奖励 600 万元

  民营企业平等享受我市有关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保障等机制和优惠政策。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 50 万~150 万元,符合规定的,我市将按其年薪 10% 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对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按照人才类型以每月 3000 元、2000 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落户、租房补贴、购房、创业扶持等综合服务。

  我市还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培育计划,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培育企业、“单打**”“行业小巨人”“单项**”等给予重点扶持;对大企业上台阶更高给予 600 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 50 强工业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百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五百强及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给予更高 200 万元奖励。对本年度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给予全部广告推介费用 30% 的支持。

  此外,我市将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创优 “四最”营商环境,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市、县两级将设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开发区建立服务企业办公室,建设运行 “政企直通车”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创新、人才培训、政策信息、办事指引、金融服务等普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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