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省建投集团、省机电集团、省交投集团、水利部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和国地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管理,依据《浙江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与《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发改高技函〔2018〕856号)要求,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09-2016年获批的73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2016-2017年度的建设运营、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
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纤维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26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评估结果为**。浙江大学工业生物催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26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评估结果为良好。浙江双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塑料管道制造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等16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评估结果为合格。5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处理意见
(一)对于评价结果为**的26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二)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5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撤销其中4家称号:浙江德通变压器有限公司干式变压器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圣泓工业设计创意有限公司汽车虚拟数字化设计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造纸污泥焚烧发电利用工程实验室、一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电子辅助材料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约谈浙江皇冠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其一年整改期,整改后再行评估,若仍为不合格将取消其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称号。
(三)对资金投入低、成果产出少、成果转化率低的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进行约谈。
三、有关要求
(一)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的监督管理,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大”建设、培育发展新动能等战略导向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进一步加大工程研究中心培育建设力度,促进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二)各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研发条件,深化技术交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行业发展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
(三)今后每2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每年报送一次建设运营总结。
特此通报。
联系人:武文明,电话:0571-87056201。
附件:浙江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评估结果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