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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征集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57451 次浏览

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为加速推进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行工作,根据《组建方案》要求,省科技厅应建立全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作为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或子基金投资备选项目。现根据《关于征集全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皖科区秘〔2019〕310号)要求,就我市征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库方案通知如下。

  一、基金概况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从2018年起,从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累计安排20亿元用于设立省引导基金。省引导基金主要通过设立子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投资,主要投向国内外在皖转化的各类先进科技成果;主要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领域为高新技术领域。

  二、申报主体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先进科技成果的创业团队或自然人。

  三、入库范围

  1.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

  2.获得国家和省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高端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项目成果。

  3.各类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产生的各类先进科技成果。

  4.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获奖项目成果。

  5.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携带成果来皖创新创业的项目成果。

  6.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

  四、入库条件

  1.成果权属明确。入库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清晰的权属划分,原则上科技成果研制成功不超过五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基本信息(不涉及关键核心技术)可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2.符合产业政策。入库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标准、规定。

  3.市场前景较好。入库的科技成果,可形成具体项目,项目商业计划合理可行,市场预期前景好、竞争能力强,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有确切的转化需求和融资需求。

  4.团队结构合理。入库的科技成果完成(或所有)单位其核心团队需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负责成果产业化研发与市场营销的团队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务实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诚实守信。

  五、工作要求

  1.请申报主体据实填报有关材料,对于以虚假材料申报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基金合作黑名单,同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向社会公开不良行为等措施。

  2.各单位将书面材料按附件要求填报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一式拾份,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于7月28日之前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我局按入库范围和条件要求择优遴选10个左右项目报送省科技厅。


文章来源:http://hfst.hefei.gov.cn/11251/11263/201907/t20190712_2835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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