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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网络132472 次浏览

根据《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7〕62号)中《2017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第6条“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市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更高可达20万元(省和市不重复支持)”,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2017年签订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还本付息的企业;

  (二)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后,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备,填报《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

  (六)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贷款额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2019年1月15日至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须提供在线打印的申报书和下列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2018年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三)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四)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五)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六)企业专利权质押给银行的,由银行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企业专利权质押给担保机构的,由担保机构提供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担保,担保机构对专利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申报企业提供的信用承诺书,承诺此次申报《合肥市2018年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申报书》所有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均真实、合规。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并取消申报补助资格。

  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可点击)”,按系统指示要求填写申报书、《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于1月22日前报送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65660193, 65660161。

  (二)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以及《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兑现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2),于1月23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邮箱:zscq@hf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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