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和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9〕136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详见省经信厅网站(网址:http://jx.ah.gov.cn/info_view.jsp?strId=15675926664105557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单位(企业)对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9〕135号)(附件1)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9〕134号)(附件2)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79号)(附件3)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除《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四十三)类以及《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第(三)、(六)、(十二)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现场核查必须达**。
3.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9月24日前联合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包括: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4)、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电子版同时发送sjxjzcfgc@163.com。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9月9日上午11:00前报送具体项目审核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至市经信局政策法规处,参照附件5模式(联系人周玉玲,电话:63538816),便于及时分配系统账号。
5.项目申报具体类别请咨询市经信局相关处室,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5。体联系方式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