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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度开展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的通知怎么写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4040 次浏览

各县(市)区经信局、局相关处室: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度开展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的通知》,市经信局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和具体方案。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
非煤矿山监管

二、抽查内容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稀土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检查。
(1)检查项目核准文件,查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当前项目情况是否与核准内容一致。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非煤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检查。
(1)检查项目备案文件,查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当前项目情况是否与备案内容一致。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的监管事项。
(1)非煤矿山初步设计是否由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行业、专业、规模范围内承揽业务;设计单位不得转包设计业务和挂靠设计资质;担任初步设计编写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承担该业务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且有正式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关系;
(2)非煤矿山初步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安全规程、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写初步设计,是否经过专业人员审查通过;
(3)非煤矿山初步设计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查批复;
(4)当前矿山现状与非煤矿山初步设计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建设的情况,是否出现应当变更设计而未做变更的情况。

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非煤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事项。
(1)非煤矿山是否在工程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
(2)参加验收人员和验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验收结果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与设计不一致的;
(4)是否存在违规边建设边生产,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

5.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的监管事项。
(1)查阅有关生产台账,必要时查阅销售、存货等账簿或者利用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信息,核算产量情况;
(2)查询采掘作业进度计划、生产作业计划等;
(3)检查随生产及时填绘的有关图纸,总体安排上是否符合设计;
(4)问询有关人员生产情况,形成问询笔录。

6.非煤矿山几种明令禁止生产行为的监管事项。检查矿山图纸和现场,或者利用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信息,判断是否存在下列情况: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的;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矿山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作业方法的;采掘生产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到位仍进行生产的。

7.非煤矿山企业作业场所扬尘防治措施的监管事项。
检查非煤矿山作业现场,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是否采取下列收尘、防尘措施:
(1)爆破穿孔作业应当采用带有收尘净化装置的凿岩设备,或者湿式作业;
(2)矿破碎加工、储存应当采用全封闭作业设施,配备收尘装置或者符合粉尘防治技术标准的其他降尘抑尘装置;
(3)矿石加工区实行围挡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一点八米。围挡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砂外漏;
(4)矿山主要运输道路和矿石加工区道路应当实施混凝土硬化,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者绿化措施;
(5)矿区、矿石加工区出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的机动车辆应当冲洗干净,运出的矿石、固体废弃物等应当封闭运输。

8.非煤矿山企业专用道路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采矿损坏耕地、山林、草原修复的监管事项。
检查非煤矿山作业现场,矿山专用道路是否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采矿作业必须使用的耕地、山林、草原是否采取修复措施。

三、抽查范围和比例


抽查范围为全市已入检查对象名录库所有对象,抽查比例为5%。

四、职责分工

(一)局综合法规处负责统筹指导各相关处室开展抽查工作,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法制督查。
(二)各相关处室负责“一单两库”的数据更新,实施随机摇号抽取,对照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级别管辖,属地管辖和职能管辖等情况开展具体抽查工作,并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局相关处室统筹指导本系统开展检查工作,并对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督查。

五、工作步骤

抽查工作从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相关检查单位根据本系统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检查“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7月20日至10月底)。各相关检查单位根据“一企一表”,成立检查组,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 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检查单位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参加检查的执法检查单位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实地核查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探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要切实提高抽查效能,加强与相关各方联系沟通,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要认真总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综合法规处。



2019年7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jxj.hefei.gov.cn/10460/10465/201907/t20190724_2840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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