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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做好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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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2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做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发展,进一步夯实“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基础,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在本辖区内注册纳税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所有软件企业。

(二)月报工作。月报对象是全市所有软件企业,企业于每月14日前登录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http://idm.aheic.gov.cn/)“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完成企业月报工作。

(三)年报工作。年报对象是“规上软件企业”,企业于2月20前登录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xxyxjc.miit.gov.cn/rjdz/)完成企业年报工作(省经信厅软件处,王红,电话:62871761,工作群QQ:120700511)。其中“规上软件企业”指:(1)主营业务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主营业务年收入 1000 万元以上,并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3)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6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5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力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请将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名单于1月30日前反馈至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627154247@qq.com)。

(二)做到应统尽统。“若干政策”仅支持纳入“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统计范围内符合政策的软件企业。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政策”及《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软件产业)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552号),及时组织辖区内软件企业于2月底前完成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各具体负责人并组织辖区所有软件企业相关负责人及时加入工作群(QQ:716624593)。



    2019年1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jxj.hefei.gov.cn/10460/10465/201901/t20190124_2710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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