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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组织开展**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的通知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56416 次浏览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组织做好我市**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工作,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19〕1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

(一)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办法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重视工业设计发展,具备良好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

(二) 认定报送程序

按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申报工作。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推荐名单及申报资料统一报送市经信局。

(三) 做好复核推荐工作

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按照《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办法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历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督促企业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并报送市经信局。

二、**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复核

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参见《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笺〔2019〕620号)。

三、**、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推荐名单

参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及复核申报的企业在6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企业公章后,于6月22日寄送至市经信局生产服务业与新兴产业处,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联系人:徐财灵,联系电话:89292038,18395882166,电子邮箱:1365363808qq.com,邮编:315066。

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19〕103号)


文章来源:http://www.nbeic.gov.cn/col/col998/index.html?uid=8267&pageNu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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