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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组织2019年南京市创新名城1号文专项资金 (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63794 次浏览

内容摘要:

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区工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申报材料由市工信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直接受理,请示文及项目汇总表由市工信局投资与规划处扎口

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工信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关于建设创新名城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汇编》(宁委办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军民融合发展,现将2019年创新名城1号文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取得军工行业相关资质奖励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以通过现场审查日期为准)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A类)其中任一种资质的;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四)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五)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军民融合企业取得认证奖励资金申报表(参见附件一);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关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区工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申报材料由市工信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直接受理,请示文及项目汇总表由市工信局投资与规划处扎口。

(二)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19年5月22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http://jxw.nanjing.gov.cn/)。

联系人:市工信局投资与规划处焦君武、沈致名,电话:68788842、68788849;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李斌,电话:68788941。

市财政局企业处周博,电话:51808716。
 


文章来源:http://jxw.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1904/t20190430_1526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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