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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进入常态化申报阶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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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7035.htm)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5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积极组织了**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申报工作,并报送至市发改委。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正式进入常态化申报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3、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6、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7、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二、报送条件


1、从事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合法合规经营。


2、充分评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准确、客观填报企业基本情况和信贷资金需求。


3、纳入全国或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后,在疫情防控期间,服从国家及省统一调配。


4、获得的专项贷款资金,直接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报送方式


1、常态化申报阶段,以一周为一个批次,无限制接收高新区企业材料直至省市发改委通知申报截止。


2、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加QQ群731910202,每周会将该批次上报的企业名单在群内公示,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提交一次申请。


3、申报材料:附件1(Excel和PDF盖章扫描件)、附件2(PDF盖章扫描件)。接收邮箱:1762918865@qq.com。联系人:姚展堃,65860314。




附件1:合肥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xls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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