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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报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通知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65594 次浏览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报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摸排名单。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贸局按照“实事求是”“应列尽列”原则,抓紧摸排并按照规定审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注重与企业共同协商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或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表格备注中列明),要求企业规范填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并附信用承诺书。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纳入两类名单,不得报送与疫情防控无关或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无关的资金需求。


二、加强业务沟通。市发展改革委具体业务处室负责做好名单审核、业务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贸局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进行审核后,将名单电子版于2月13日上午9:00前报送至市发改委对应处室。其中,产业协调处主要负责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创新和高技产业处主要负责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企业;贸易和服务业处主要负责物流和生活物资(含方便和速冻食品企业);农村经济处主要负责农产品生产和相关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粮食储备处主要负责粮油等物资生产企业;财政金融处主要负责食盐企业、物资调运及其他重要企业。


三、其他要求。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贸局务必于2月13日11:00之前,将合肥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XX区,**批)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企业信用承诺书(扫描件)等文件发送至市发改委财金处。



联系人:


产业协调处,王松强,13865986093,723616384@qq.com


创新和高技产业处,杜玉洁,18909690489,2399309787@qq.com


贸易和服务业处,高海兴,18605515220,1323251181@qq.com


农村经济处,张青,13956611027


粮食储备处,魏宽,15255121685,1373475502@qq.com


财政金融处,陈翠,18956052797,353816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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