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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千家”企业201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公告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62527 次浏览

内容摘要:

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专项监察,督促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关于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2018年15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由省级负责监督管理的31家“千家企业”201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湖北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完成年度目标。

  三、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湖北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基本完成年度目标。

  四、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未完成年度目标。

  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专项监察,督促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五、各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查找短板,强化管理,深入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19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争当表率,努力为全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fgw.hubei.gov.cn/xw/tzgg_3465/gg/wbwj/201906/t20190614_139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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