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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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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及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拟)上市(挂牌)、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2019〕16号)文件精神,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及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拟)上市(挂牌)、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5月中旬,各县(市)区、开发区启动“借转补”项目申报工作,6月初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通过网上报至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履行程序,于7月底前下达“借转补”项目资金;7月、9月、11月,分别集中兑现一次事后奖补类政策;跨年度兑现政策条款于次年上半年集中兑现。基金由市国资委及所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风险池类金融创新产品实施灵活兑现,其他奖补类产品与事后奖补一并集中兑现。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将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时间以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在部门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申报材料。
  3.兑现流程。
  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直各政策执行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直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整个流程将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全程体现,供申报主体查询、监督。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实施细则第77条: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金融产品。
  申报条件:在我市由政府部门指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担保机构和开展整贷直发业务的经办银行。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申报材料:1.担保机构申请政策提供①申请报告;②上年度各个季度符合中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在保余额(需经办银行盖章确认);③上年度各个季度在保余额贷款发放明细表(需需经办银行盖章确认)。
  2.经办银行申请政策提供①申请报告;②上年度符合中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各个季度末的贷款余额(盖章确认);③上年度各个季度末贷款明细表(盖章确认)。
  (二)实施细则第78条:成长贷业务贴息贴费奖励。
  申报条件:对成长贷业务实行基准利率贷款、完成成长贷业务年度目标任务的银行,对成长贷业务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完成成长贷业务年度目标任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4)、成长贷业务清单、成长贷业务利息收入或担保费收入清单、成长贷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三)实施细则第79条:企业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在本政策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20.178.52.148/RecordMS/login.jsp)完成在线备案审核,获得A股或H股上市申请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对利用红筹和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交所出具的上市申请受理函、**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香港联交所A1表),对利用红筹和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上市融资的企业还须提供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批复、省级奖补资金进账单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实施细则第80条: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在本政策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20.178.52.148/RecordMS/login.jsp)完成在线备案审核,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实施细则第81条: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在本政策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20.178.52.148/RecordMS/login.jsp)完成在线备案审核,纳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纳入全国股转系统 “创新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实施细则第82条:税融通业务奖励。
  申报条件: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反担保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5)、税融通业务清单、税融通业务担保费收入清单、税融通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七)实施细则第83条: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奖励。
  申报条件: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2%且完成政银担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6)、政银担业务清单、所有融资担保业务(不含税融通、成长贷业务)担保费收入清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八)实施细则第84条:金融机构及其高管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在我市新注册、纳税的法人金融机构及其高管,当年在我市新注册、纳税的银行业非法人金融机构及其高管。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金融机构高管是指获得监管部门任命批复的高管人员。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①机构奖励: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3)、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法人金融机构工商验资证明或银行业非法人金融机构上级机构拨付营运资金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高管奖励: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3)、机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监管部门任命文件,所在金融机构各项材料(要求见第1款)。
  (九)实施细则第85条:企业股权融资奖励。
  1.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实施再融资且1亿元以上融资资金用途符合我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上市公司。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再融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向证监会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涉及融资资金用途的相关材料。
  2.企业引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在本政策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20.178.52.148/RecordMS/login.jsp)完成在线备案审核,2018年以来引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股权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含引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后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实现融资的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且企业须符合:所引进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未成为企业单一更大股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为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股权工商变更信息、股权投资协议(含退出协议)、资金进账证明,引进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营业执照、基金出资明细、中基协备案材料,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还需提供其在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定向发行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资金进账证明等。
  3.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实现**融资的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批复、省级奖补资金进账单等)。
  (十)实施细则第86条:《合肥市培养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18〕24号)文件第94、95、96、97条等4项政策奖励。
  申报要求:按照《合肥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部分)申报要求的通知》(合金办函〔2018〕57号)相关要求执行。
  (十一)实施细则第87条: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更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上两个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平台建设实施方案;4.物流信息平台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平台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5.该项目已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十二)实施细则第88条: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
  (1)对新晋升国家5A和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被新认定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物流枢纽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19年度新晋升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及新认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国家物流枢纽的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4A、5A级评定证书或**、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国家物流枢纽的评定文件复印件;4.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示范物流园区)、集聚区内企业名录表(附件2-7);5.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实施细则第89条: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1.支持新建、配建、改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亭)。
  申报条件:相关企业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示范网点建设标准”(附件6-1)的社区回站点(亭)达到20以上。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1);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及预期绩效情况;②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8);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社区回收站点(亭)清单,清单主要内容为回收站点(亭)名称、详细地址、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方式、站点面积等,并附回收点照片;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2.支持新建、配建、改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申报条件:各县(市)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标准”(附件6-1)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达到6个以上。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申报材料:①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1);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审核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及预期绩效情况;②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8);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支持报废汽车入园(合肥静脉产业园)集中处理。对年处理量达到3000辆(中型车、载重车按1.5辆计)以上的汽车拆解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企业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许可的汽车回收拆解资质;2.注册地及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庐江)静脉产业园;3.企业年处理量达到3000辆(中型车、载重车按1.5辆计)以上(含3000辆)。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1);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年处理报废汽车审核数量,近3年有无损害环境、逃税漏税等违法或失信行为;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汽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复印件;3.市级(含)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2019年度报废汽车处理量证明材料(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盖章);4.支持报废汽车入园处理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9)。
  (十四)实施细则第90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1)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信用服务机构,在合肥市区域内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年度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开发创新1-2项信用服务产品并在合肥市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按照业务收入10%给予一次性奖补,更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强化与政府部门、市场机构等共享共用,在合肥市区域内创新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场景,为合肥市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提供各类优惠服务并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按照提供给守信主体的优惠总额度20%给予一次性奖补,更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1.年度内在合肥市区域内开展信用服务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开发创新1-2项信用服务产品并在合肥市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按照业务收入1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信用服务机构不超过100万元。2.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强化与政府部门、市场机构等共享共用,年度内在合肥市区域内创新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场景,为合肥市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提供各类优惠服务并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按照提供给守信主体的优惠总额度2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信用服务机构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备案材料;3.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发票等;以及信用服务产品的开发、推广证明。或为合肥市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提供各类优惠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发票、产品方案等;以及为合肥市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提供各类优惠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宣传报道、工作实效总结及证明材料等。
  (十五)实施细则第91条: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申报条件:获得省级发改部门批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在集聚区评估中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集聚区。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批复文件;4.合肥市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集聚区内企业名录表(附件2-7);5.获得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证明材料;6.其他证明材料。
  (十六)实施细则第92条: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9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其他证明材料。
  (十七)实施细则第93条: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
  1.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对经新认定的“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且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规范经营1年以上)5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0个以上),经营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已注册经营满5年的单位或个人,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及营业额业绩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体”发展方向,且被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规范运营1年以上,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或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供应企业(且申报成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指定企业),在省市质量抽检中,2年内未出现任何食品安全指标超标,按放心粮油产值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被认定为“主食厨房”示范企业,经营网点达10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2个以上),按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对经新认定的“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且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规范经营1年以上)5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0个以上),经营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已注册经营满5年;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体”发展方向,且被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规范运营1年以上;对**或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供应企业(且申报成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指定企业),在省市质量抽检中,2年内未出现任何食品安全指标超标。2.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被认定为“主食厨房”示范企业,经营网点达10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2个以上)。
  申报材料:1.支持“放心粮油”工程:(1)“放心粮油”认定文件;(2)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认定文件;(3)申请主体及网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主体2018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6)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2-1);(7)“放心粮油”经营情况一览表(附件2-10);(8)“放心粮油”经营明细表(附件2-12);(9)各认定网点安徽省“放心粮油”企业经营情况月(年)报表及统计期限内任一月销售明细表(统计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附件2-11),“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提供2018年加工统计年报;(10)经营面积产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11)企业承诺书(附件4-3)。2. 支持“主食厨房”工程:(1)“主食厨房”示范企业(含网点)认定文件;(2)申请主体及网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主体2017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5)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2-1);(6)“主食厨房”经营网点情况一览表(附件2-13);(7)“主食厨房”经营网点明细表(附件2-14);(8)各认定网点的营业额清单及统计期限内任一月销售明细表(统计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9)经营面积相关证明材料;(10)有配送至学校的,需提供承包合同(含供货协议)或其他证明;近三个月内任一张配送对账单;(11)企业承诺书(附件4-3)。
  (十八)实施细则第94条:支持“优质粮食工程”。
  1.支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创建。对确定为“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及获得当年“中国好粮油”产品认定的企业,按照“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创建资金投入及“中国好粮油”产品年销售额,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省级不重复支持)。
  2.支持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的科学保粮设施建设。对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购置科学保粮设施,按资金投入规模,择优给予不超过购置科学保粮设施总金额30%,更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支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创建。被确定为“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或获得当年“中国好粮油”产品认定的企业。2.支持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的科学保粮设施建设。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购置科学保粮设施。
  申报材料:1.支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创建。(1)确定为“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的文件或“中国好粮油”产品认定文件;(2)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主体2018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5)“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与示范县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资金投入情况报告;(6)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2-1);(7)企业承诺书(附件4-3)。2.支持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的科学保粮设施建设。(1)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不含代理)的相关文件;(2)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采购公开招标相关文件;(5)设备采购合同(协议);(6)设备购置明细表(附发票复印件);(7)建设项目第三方审计报告;(8)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2-1);(9)企业承诺书(附件4-3)。
  (十九)实施细则第95条:支持快递业发展。
  1.支持企业总部建设。
  申报条件:国内20强快递企业或已上市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者数据处理中心,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服务地市跨10个市及以上,且不少于10家经营机构。
  申报材料:①快递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②由企业总部出具认定为总部的证明材料;③由省、市邮政管理部门出具认定为总部的证明材料;④服务于10个以上地市的证明材料;⑤10家及以上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证明材料。
  2.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快递年业务量超过5000万件(收派)且年增幅40%以上的快递企业。
  申报材料:①快递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②总部信息系统中进出港快件数量证明;③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支持安检机配备。
  申报条件:①采购方式为公司总部采购、分公司采购、分组采购、末端网点单独采购;②购置安检机符合《邮件快件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③单台安检机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
  申报材料:①快递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②安检机购置发票等能够证明安检机价值、采购方、购置时间、采购数量的证明材料;③安检机符合国家邮政局《邮件快件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证明材料;④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安检机配置要求:中小企业集中统一采购,单台安检机的价格不能低于10万元,尺寸不得低于100cm*80cm。
  4.支持快递自动分拣配备。
  申报条件:①采购方式为公司总部采购、分公司采购、分组采购;②根据面单信息自动查找并将快件分配至相应格口的分拣设备;③能有效提高快件分拣效率,避免快件抛扔、踩踏等现象;④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①快递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②自动分拣设备购置发票等能够证明设备价值、采购方、购置时间、采购数量的证明材料;③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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