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13635515577
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产业政策>>发改委>>市发改委

安徽池州市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成本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通知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70206 次浏览

各县区发改委、九华山管委会经发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运用价格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两部制电价优惠政策


1、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至今年2月1日。


2、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更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更大用量不受合同更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3、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二、降低企业用水、用气等价格


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气、用水等成本。用水价格按基本水价下调10%,用天然气价格分别按冬季和淡季价格下调10%,优惠期限为3个月(自2020年2月9日起执行)。


三、医疗器械新产品注册费实行零收费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内,对我市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防护)眼罩等所涉及医疗器械新产品,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费一律实行零收费。


四、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将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仔畜、禽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绿色通道”。对主副食品流通企业及时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承担运输任务及空载返程的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


五、降低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为支持服务业发展,对全市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业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在现行合同基础上,疫情期间(2020年2月、3月、4月)免收3个月收视维护费(已缴费的,收视时长顺延3个月)。


六、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增强责任意识,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市场调控和监管,保障市场供需总体平稳。一是全面落实好各项促进蔬菜、生猪等各类主副食品生产、流通、储备任务。二是全面落实按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补贴联动机制,确保临时价格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到位,各级财政将价格临时补贴纳入预算。


2、强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实施量价同步监测,织细织密价格监测网,积极跟踪摸排**手情况。积极开展精准预测研判,实施预先和适时调控。稳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3、实行防疫物品“一日一报”。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期间,对口罩、消毒液、板蓝根等防疫物品价格实行一日一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跟踪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快速妥善处置。


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返回列表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