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13635515577
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产业政策>>发改委>>市发改委

安徽市发改委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66673 次浏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运用价格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在水电气方面给予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一是落实电价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更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超过合同约定更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二是降低工业水价。中小微工业企业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基本水价下调0.188元/立方米。

三是降低工业气价。中小微工业企业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天然气价格下调0.375元/立方米,4月1日至4月30日天然气价格下调0.316元/立方米。中小微工业企业此期间用水、用气价格降幅均达10%。



返回列表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