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三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十三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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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三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十三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