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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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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解读


2019年12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现就《调整方案》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23号)明确,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一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部署开展了车型分类和计费方式调整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计费方式调整是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意义体现在:


       一是适应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的发展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取消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路径,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全国统一按车(轴)型收费方式,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过ETC门架进行分段计费,有利于货车快捷通行,降低货车通行效率。


       二是有利于促进公路运输综合效率的提升。计费方式调整后,货车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减少收费站乃至公路全线拥堵,减少停车收费的等待排队时间,促进通行效率提升和节能减排,便利群众出行,同时也能促进公路货运行业加快调整运输结构,规范运价体系,促进集约经营,提高公路运输实载率,进而提高全社会运输效率。


       三是进一步保障公路运输安全。新的计费方式实施后,高速公路实施入口治超,违法超载运输车辆对公路桥梁隧道等公路基础设施的破坏程度减小,公路维护费用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三部委通知要求,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迅速启动了调整工作,委托省工程咨询院开展测算,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建议方案并报部审核。9月29日、10月23日,分别召开各类座谈会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11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听证报告,结合贯彻落实三部委最新要求,并参考外省有关情况,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调整方案》。根据国家及我省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了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并已经合法合规性审查。12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调整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包括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特大桥隧加收通行费收费标准;


       第2部分:普通公路收费标准,包括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第3部分:长江公路大桥收费标准,包括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其他长江公路大桥通行费收费标准;


       第4部分:一是明确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二是建立为期1年的价格试运行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调整不是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而是在路网货车交通量、车型结构不变的条件下,采取费额平移的方法,将现行的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各类货车的按车(轴)型收费标准。其基本要求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以下简称“两个确保”)。此外,高速公路特大桥隧加收仍按现行标准和方式执行,仅增加了第6类车,第6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标准执行。长江公路大桥按车次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计次收费,调整后收费标准均不大于现行标准。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符合“两个确保”要求。我们在起草《调整方案》时,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公众意见,对听证会上提交的两套调整方案综合取值,适当降低和取整了各车型收费标准。我省邀请专业机构在全省范围内随机选择了4个收费站出口货车数据,对以现行标准和调整后标准分别收费的费额进行了对比校验,从测算情况看,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高速公路收费额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符合交通运输部对我省上报的初步调整建议方案的审核意见,完全符合“两个确保”要求。与长三角和中部省份相比,我省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总体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二)降低客车通行费标准。高速公路:根据车型分类标准,本次高速公路客车仅涉及1类客车由“≤7座”调整为“≤9座”问题,计费标准和方式不变。普通收费公路:现行客车系套用货车收费标准,按照载客座位折合吨位的转换方式按次计费。此次同步制定客车收费标准时采用就低原则,保证每一类车型的收费标准均不大于现行标准。


(三)继续执行相关优惠政策。现在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费执行ETC套装用户九五折优惠、持有安徽交通卡的ETC货车用户八五折优惠政策。在执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继续执行上述优惠政策。同时,我省已经出台的高速公路差异化优惠政策,在本次调整后仍然继续执行。


(四)建立价格试运行机制。为降低风险,更大限度保证调整后标准的公平、合理性,《调整方案》确定,调整后的标准先试行1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评估结果再行确定正式标准。


         五、《调整方案》实施后的主要影响


          (一)对物流业影响深远。目前,我国收费公路实行货车计重收费,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将有利于实现货车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需要指出的是,执行调整后的标准,标准装载状态下的货车通行费会有一定程度下降,但部分空载或轻载货车的车辆通行费将有所上升。因此,调整后将对物流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建议物流企业和货车用户积极应对,加快转型升级,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路子,提高车辆实载率和运输效率,以降低通行成本。


(二)公路车流量将发生变化。计费方式调整后,一方面违法超载车辆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另一方面,由于空车或轻载货车的通行费用将有所提高,出于降低通行成本的考虑,原行使高速公路的部分货车可能会转向普通公路,对我省普通公路带来一定的通行压力。为此,普通公路将加大治超力度,加强管理养护,确保普通公路安全畅通。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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