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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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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8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成本调查是政府价格监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的行政活动。目的是掌握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变化情况,为国家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重要支撑,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为农业生产者调整优化种养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各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钉钉子精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采取措施,确保国家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的完成
根据《通知》规定,从2019年起,我省新增露地茄子和露地菜椒的成本调查任务及玉米和烤烟的直报调查任务。调整后,我省承担22个种植业品种、5个饲养业品种的调查任务。此外,我省每年均需开展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农户存售粮情况调查和农户农资购买情况等专项调查,定期开展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预测和生猪月报调查、主产区粮食、化肥价格电话询价工作,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较为繁重。各地要站在有效服务国家宏观调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高度,组织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布置我省的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
承担调查任务的各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指定科室、单位,安排专人承担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并根据承担任务轻重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各市要按照《安徽省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履行农本调查的分级管理职责,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所辖县(市、区)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承担调查任务的各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454号)规定,选定好每个调查品种的调查点和调查户。凡没有代表性的调查点、不能完成任务的调查户要重新选定。新增的调查品种也要尽快选定调查点和调查户,并与调查户签订《农本调查协议书》、发放《农户登记簿》、开展农调员培训。各地签订的协议书副本要于今年3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各地要在调查样本中增设规模农业和现代农业调查点,使规模调查户和土地流转户的比率与当地该品种的土地流转率基本一致。为便于和农业及统计部门数据的衔接,从今年起,粮、棉、油、烟等种植业品种种植面积大于或等于50亩,即可确定为规模调查户。
三、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制度,保障调查数据质量
各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徽省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综合采取责任人管理、农调户管理、登记簿档案管理等措施以及实地调查、集中汇总、重大差错通报、考核情况通报等手段,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质量,以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数据质量的提高。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农本调查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四、加强农本调查队伍建设,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由于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熟悉农产品成本调查业务需要时间长,各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454号)规定,在机构改革中要保持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伍和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对确需变动(含挂职)的,应先补后调,做好培训和交接工作,确保工作不断,并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各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为农本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计算机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其他各项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更新换代工作,确保具体从事农本调查人员的工作需要。对农本调查人员下乡开展农本实地调查、农调户业务培训和农本数据集中汇总等工作提供车辆、经费等一切便利条件。
五、加强成果转化,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各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围绕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围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发展优质、特色、绿色农产品,推动农村各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深入研究农产品成本变化规律以及农产品价格和成本、规模户和一般户、优质品和普通品、新型业态和传统业态之间的关系,将定性研究和定量分析有机结合,加强趋势预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反映农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当好党委、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http://fzggw.ah.gov.cn/pub/content.jsp?newsId=F0BE386D-4131-4425-A05C-9079FB841D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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