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其实就是政府为某一专项工程项目融资而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两种。
地方政府的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则是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两者的偿债资金来源,及募集资金用途都存在一定区别。
申报专项债券之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等立项报告
“一书”:项目实施方案
“两案”:财评报告、法律意见书(含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