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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关于开展“单项**”企业培育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11419 次浏览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夯实我省单项**培育工作基础,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我厅拟建立单项**示范企业和产品储备库,现决定开展相关调查摸底工作。请你们对照《单项**示范企业和产品初选条件》(附件1),结合实际认真摸排,填写《单项**示范企业和产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3月2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周伟;电话:0551-62871846、13988685586;邮箱:zhouwei@ahjxw.gov.cn。



  附件:1.单项**示范企业和产品初选条件

     2.单项**示范企业和产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doc




 单项**示范企业和产品初选条件


  一、单项**示范企业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二)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或国内前20位。

  (三)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五)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六)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单项**产品

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同单项**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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