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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关于《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6565 次浏览

2020年1月7日,《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现将《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等文件。


二、出台背景


高效开展科技项目是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通过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可以集中我市优势科技资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展科技应用示范服务和对外重大科技合作,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步伐。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市科技局就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流程和关键环节认真参考了《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以及《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等文件。初稿完成后,进行了多轮讨论修改,并广泛征求了市财政局、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同时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的修改完善。


四、主要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提升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益。


五、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办法》共分七章35条。


**章  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依据、办法适用范围、管理总体要求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主要明确分工管理原则、局内部处室管理职责、归口管理单位职责、具体实施单位职责以及可委托第三方履行职责等。


第三章  申报立项,主要明确广泛开展申报、项目计划类别、申报单位要求、申报人要求、进行形式审查、评审纪律要求、科技项目下达等环节具体要求。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主要明确签订任务书、重大事项报告、规范使用资金、赋予更大自主权等环节具体要求。


第五章  评价验收,主要明确验收管理、项目验收原则、项目验收组成、项目验收形式、项目验收流程、验收专家负责制、项目验收意见、给予一次整改机会、宽容失败情形、项目失信处理、成果登记报告等环节具体要求。


第六章  责任,主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科技信用、科技保密等规定。对评审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终止该专家评审活动。对未通过验收和无特殊理由长期拖延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采取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等。


第七章  附则,主要明确本办法解释权以及适用期限。


六、创新举措


一是对不同类别项目的管理进行了统一,有效防止了之前不同类别项目在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评价验收等环节中标准不等、要求不同等情况的发生。


二是对机关处室、项目单位等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有效防止了之前局内部处室职责、归口管理单位职责、具体实施单位职责之间出现重复交差、权责不一情况的发生。


三是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明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主持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科研团队和合作单位进行相应调整。


四是明确了宽容失败的具体情形,比如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


七、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项目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要求组织、承担、参与项目的各级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二是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是认真汲取《项目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办法》及时进行补充、调整、完善。




文件: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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