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韩城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9〕119号)的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第四批**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西安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
4个,宝鸡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二)申报审核流程
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19年7月1日前向省工信厅提交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省工信厅将根据各设区市推荐情况分配申报账号,各设区市组织申报企业网上填报所需信息,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在线审核,最终确定向工信部推荐名单。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请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数量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推荐工作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产业政策处 魏 巍
联系电话:029-63915456
传 真:029-63915456
附件:**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工业设计企业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4.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5.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
注:请申报企业将材料全部上传至管理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