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工信部、省经信厅通知明确的申报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做好申报工作。
1、全面开展工业遗产摸排工作,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辖区内拟申报国家工业遗产名录报市经信局。
2、同步开展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推荐文件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请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市经信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551-62612888 13865958318(微信同号)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20]24号).pdf
2.县(市)区拟申报国家工业遗产名录表.docx
3.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