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经信委,相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48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工信部认定的示范平台与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开展自查。请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国家示范平台与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开展运营情况自查并形成工作总结,自查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等方面。
三、实地检查。请相关市(州)经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2018年度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省经信厅将对部分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进行抽查。
四、报送汇总材料。请相关市(州)经信部门于2019年3月1日前形成检查情况报告,连同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以及基本情况汇总表等材料纸质版报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86508693@qq.com。
联系人: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徐朝晖
联系电话:027-87236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