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节能〔2019〕19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审核,拟对宁波市海曙现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资格认定公告,现予公示。公示期限:2019年6月25日至7月1日。
公示期内,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举报投诉。以单位名义书面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请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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