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明确陕西自贸区人才推荐单位的函》(陕公函〔2017〕13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外国专家局负责我市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居留对象的推荐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居留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
(三)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
(四)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申请**居留外籍人才年工资收入标准及纳税标准:年收入40万人民币和年纳税8万人民币。
二、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市外专局审核、市政府推荐、上报公安部批准。
三、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并出具公函;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西安市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居留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文档。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专家管理处 晏祥宏 任珺
电 话:86786938 86786935
电子邮箱:xianwgzj@126.com
附件:西安市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居留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