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绩〔2019〕31号)要求,我委拟对2018年度南京市空港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为确保绩效评价效果和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或单位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2018年度南京市空港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三、项目内容
对2018年度南京市空港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845万元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2018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参考文本)编制(详见附件1)。绩效评价工作需在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
四、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4日
(二)申报条件
合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咨询机构,优先考虑具有政府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咨询机构。
(三)申报方式
拟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咨询机构认真如实填报《2018年度南京市空港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申请表》一式五份(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文本须于2019年6月4日17:00前邮寄或送达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枢纽经济处,同时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委将对报名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后组织遴选。
(四)遴选方式
报名单位超过1家,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从投标报价、工作方案的科学性、团队实力以及工作基础、业务优势等方面进行评估,择优遴选。否则,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于2019年6月14日前确定。
(五)项目经费
经费预算:不超过7万元
(六)遴选通知
2019年6月14日18:00前,向中标单位发出通知书,并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anjing.gov.cn/)进行公布。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8F94,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枢纽经济处
邮 编:210019
电 话:025-68789651
电子邮箱:360975037@qq.com
附件:1、2018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参考文本)
2、2018年度南京市空港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