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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5948 次浏览

内容摘要:

各市充电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统计机制,建立台账档案。按月度汇总建设发展数量,并于每月第七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的统计数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附件2),以便跟踪核查。省电力公司负责报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各市(除杭州、湖州)发改委、杭州市建委、湖州市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432号)有关要求,为切实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建设发展目标任务,按照截止2018年底各市完成情况,我委制定了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附件1),现予印发。有关事项如下:

  一、各市充电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切实贯彻执行本计划,认真做好本年度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二、省电力公司要全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配套电网保障工作,并按计划推进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各市充电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统计机制,建立台账档案。按月度汇总建设发展数量,并于每月第七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的统计数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附件2),以便跟踪核查。省电力公司负责报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联系人:汪文辉,0571-87056811/87058255(传真)。


文章来源:http://www.zjdpc.gov.cn/art/2019/5/14/art_8_1757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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