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8〕20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18〕1299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别
对照《实施细则》要求,本次申报类别如下:
(一)补齐产业链条
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做强。
1.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更高500万元。
2.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200万元)的5%给予一次补助,更高500万元。
(二)壮大产业集群
3.鼓励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领军企业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事项1、2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行文上报,申报类别事项3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统计部门联合上报。
(二)请各相关单位严格对照《实施细则》中上述申报类别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组织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照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1、2、3),同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2.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3.不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四)请各单位于11月12日上班前,以正式文件将汇总表、申报材料(每个项目单独汇编成册)及电子光盘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和产业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协调处
联系电话:0551-63538431
电子邮箱:3538416@163.com
附件:支持机器人产业项目申报附件
2018年10月29日
报附件
2018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