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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模板

内容编辑:利皖投资 文章来源:政府网站101904 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 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按照《安徽省 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 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项目申报类别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三)、(六)、(七)、(十一)、(十二)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 事项另行通知;申报第(二)类的,应符合《安徽省高成长型小 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 号 )规定条件; 申报第( 四)类的, 应符合《 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 ( 2020 ] 72 号)规定条件。
(二)部分子类名额分配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二)、(四)类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 ,向所在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 、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省中小企业(民 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笫(三)、(七)、(十一)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 ** ,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 包括: 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 、宿松县科经局 )、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附件 1 )、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请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 ( jx.ah.gov.cn ) "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 五)项目申报有关附件按以下要求填 报:
1.附件 2、附件 3 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 报,其中附件 2 只需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附件 3 在系统中填报。
2.附件 4 由申报《省中小企 业(民营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类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3.附件 5 由申报《省中小企业( 民营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二)类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4.附件 6 由申报《 省中小企 业( 民营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四)类的单位在系统中填报。
5.附件 7 由申报《 省中小企 业( 民营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五)类的单位填报,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6.附件 8 由申报《省中小企 业(民营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十)类的单位填报, 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 织项目申报 , 其中: 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 2020年6 月 4 日 8 时, 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24 时,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6 日 24 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0年 7 月 10 日 24 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七)各类别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见附件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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